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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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图书馆值(带)班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提升图书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值(带)班管理,根据学院《关于加强值(带)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岗设置及职责

(一)带班人员:图书馆领导班子成员

(二)带班时间:工作日17时---22时及节假日开馆时间段。

(三)带班职责

1.对值班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值班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2.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值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有关事件或第一时间到校处置。

3.落实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并按规定落实报告制度。

二、值班岗设置及职责

(一)值班人员:全体馆员

(二)值班时间:工作日17时---22时,分为校本部和北院两组岗轮值班;

(三)值班职责

1.值班当日19时-20时用图书馆固定电话向处长值班室报告在岗情况。

2.对助学岗值班学生到岗履职情况,包括闭馆时督促读者离馆、并关闭馆内照明等应关闭的电源开关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其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3.分别对两个校区的馆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用电安全情况、电子设备正常运行情况、读者违规使用电源情况等,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或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馈。

4.完成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及时予以答复或回复。

三、工作要求

(一)带班工作要求

1.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接听电话要及时。

2.严格执行带班安排,确需调整带班时间的,要及时协调明确其他馆领导代行职责,并第一时间反馈给当天值班老师或助学岗相关学生。

3.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学院《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妥善沟通处置。

(二)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老师值班期间要在校,于当日17时到流通前台交接班,值班学生到岗后对值班学生明确值班事项和值班要求后,可离开流通前台。

2.不得空岗、缺岗、擅离值守;不得随意找人替代,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听。

3.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在值班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视情况予以妥善处理,或与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沟通处理,或向带班馆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学院《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处长值班室和带班馆领导报告,不得延报、误报、漏报、虚报,更不得瞒报、不报。

四、其他

(一)值班人员值班后可倒休一天,倒休时间原则上一月一清,不累计。

(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助学岗学生的值班,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将助学岗学生值班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秘书。

(三)本制度经2023年5月15日全体馆员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