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图书馆的正常秩序,为读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图书馆更好地发挥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前,应将手机静音。
第三条 读者入馆应自入口学生专用通道处进入。
第四条 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衣冠整洁,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第五条 严禁抢位、占座。读者阅毕离馆时,要随身带走自己的书籍及物品。否则,若有丢失或损毁,后果自负。
第六条 读者应保持馆内整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及玩游戏等与阅读、学习无关的行为;禁止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禁止带入和食用各类食物,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第七条 图书馆为无烟区域,禁止在馆内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馆藏文献场所。
第八条 在图书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触电发生危险。
第九条 读者要爱护文献资料,不得撕、剪、涂抹,不得私自携带出馆。
第十条 读者要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上刻画写字,不得拆卸桌灯和开关等物品,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一条 馆内设有饮水机,读者可以自带水杯刷手机接水饮用,禁止带暖壶入馆。
第十二条 闭馆时,请将所阅览图书刊物、座椅放回原处,做到轻拿、轻放、轻走,通过监控门通道有序离开。
第十三条 读者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本馆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所属系(部)通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2年4月1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读者入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