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借阅服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借阅服务 >> 正文

读者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馆概况(出现下划线均可点击打开) 校本部行政楼图书馆 校本部教学楼A区图书馆 北院图书馆 入馆须知 开馆时间 图书馆各部门职责 读者俱乐部简介

图书借阅规定 逾期、丢失、损坏书刊管理规定 馆内上网须知 图书借阅排行 续借图书 检索馆藏图书 最新图书

本馆主页(http://tsg.helc.edu.cn) 本馆微信公众号(英文输入zfxytsg 中文输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图书馆) 本馆电子资源

怎样办理借阅证

我院读者使用一卡通(2019年后不再办理)或通过手机微信自助领取的电子校园码作为电子借阅证借阅图书。

办理电子借阅证前提:

1.新生入学并取得正式学号(新进教职工取得工号后联系图书馆服务台);

2.图书馆通知各系新生(新进教职工)办理借阅证。

注:收到通知后读者方可通过手机微信自行领取电子校园码作为电子借阅证件,为方便借阅可存入卡包。

可按以下步骤自助领取电子借阅证,领证流程只需四步。

1.微信扫一扫上面二维码,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2.点击确认领卡;

3.点击领取到卡包;

4.领取的电子校园卡在微信-我-卡包-票证里面,使用时要点击校园码查看。

我校两个院三个图书馆(本部行政楼图书馆,本部教学楼图书馆,北院图书馆)藏有大量图书,领取电子校园卡后即可到图书馆自助借阅或归还图书,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前,可以先通过手机或图书馆检索机或个人电脑检索图书馆藏书(图书馆首页http://tsg.helc.edu.cn/的读者服务-图书检索),记下图书书脊下方对应索取号(如I为文学类,F为经济类,D为政治、法律类,H为语言、文字类,到图书馆找到相应书类后按后面数字查找图书),找到相应图书后再到自助借还机自助借书,还可自助还书,续借,查询个人借阅情况,如有问题可咨询各馆老师予以解决,为避免纠纷,请不要使用自己的证件替他人借书,同时自觉不用他人证件借书。

可借册数及借期:每证借满三册I类(含小说)图书后不可再借此类图书,每证借满六册图书后不可再借,归还所借图书方可再次借满图书,每册图书有30天借期,请在借出之日起30日内到图书馆归还图书,所借图书3日内不可归还,借期最后一日在寒暑假期中则借期自动顺延,不必办法相关手续。

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关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借阅证后续借不必到馆,手机可自助办理,借期内可续借一次,借期延长30日,只可续借一次。

除通过自助所借图书能够拿出图书馆外,还可以到报刊阅览室阅读报刊,阅读后请放回原位,报刊不外借,请勿私自拿走。

图书馆还有各类电子资源,可点击图书馆首页电子资源了解相关资源或咨询图书馆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使用。

图书馆首页公布有图书馆各部门咨询电话,有问题可咨询或反馈。

欢迎到图书馆来!

微信扫二维码领取电子借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