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概况(出现下划线均可点击打开) 校本部图书馆 北院图书馆
读者管理办法(入馆须知) 借书证管理办法 图书借阅规定 逾期、丢失、损坏书刊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排行(仅校园网内可用 ) 续借图书 检索馆藏图书 新书查询
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馆主页(http://tsg.helc.edu.cn)
本馆微信公众号(英文输入zfxytsg 中文输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图书馆)
本馆电子资源
开馆时间
校本部全时学习空间全天开放(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余场馆早7:00至晚22:00开放(含周六、日)(教学楼图书馆仅作息时间开放)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时学习空间正常对读者开放,其余场馆(不含教学楼图书馆)仅法定节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的当天,国庆的1,2,3三天)闭馆不开放,其它几天对读者开放。
入馆读者行为规范(点击可看)
借书证件
我院读者使用通过手机微信自助领取的电子校园码作为电子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号为本人学号(教职工工号),成功办理电子借书证后方可借书,如有问题,可到图书馆前台咨询老师。
借书证的办理
1.新生入学并取得正式学号(新进教职工取得工号后联系图书馆服务台);
2.图书馆将读者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3.图书馆通知各系新生(新进教职工)自助领取电子借书证;
4.办理成功后即可使用电子借书证在馆内自助借还机借书;
5.个别办理的读者请到前台请老师办理。
自助领取电子借书证
收到通知后读者方可通过手机微信自行领取电子校园码作为电子借书证,为方便借阅可存入微信卡包。
1.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本页下方二维码,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2.点击确认领卡;
3.点击领取到卡包;
4.领取的电子校园卡在微信-我-卡包-票证里面,使用时要点击校园码查看。
我校两个院三个图书馆(本部行政楼图书馆,本部教学楼图书馆,北院图书馆)藏有大量图书,领取电子校园卡后即可到图书馆自助借阅或归还图书,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前,可以先通过图书馆检索机或通过我馆微信公众号,输入“#检索词”或个人电脑检索图书馆藏书(图书馆首页http://tsg.helc.edu.cn/的服务指南-借阅服务-图书检索),记下图书书脊下方对应索取号(如I为文学类,F为经济类,D为政治、法律类,H为语言、文字类,到图书馆找到相应书类后按后面数字查找图书),找到相应图书后再到自助借还机自助借书,还可自助还书,续借,查询个人借阅情况,如有问题可咨询各馆老师予以解决,为避免纠纷,请不要使用自己的证件替他人借书,同时自觉不用他人证件借书。
可外借的图书册数及借阅期限
读者可以外借图书的馆藏地为行政楼、教学楼、北院三个馆藏地址的图书,其它馆藏地(如样本书库、教工阅览室)、印有不外借、贴有红色标的图书不外借。
学生每证借满三册I类(含小说)图书后不可再借此类图书,每证借满六册图书后不可再借,归还所借图书方可再次借满图书,每册图书有30天借期,请在借出之日起30日内到图书馆归还图书,所借图书3日内不可归还,借期最后一日在寒暑假期中则借期自动顺延,不必办理相关手续。
不到馆续借图书
学生读者在图书借期内可续借图书一次,借期延长30日,只可续借一次,超期图书不可续借,超期请到图书馆还书。
到图书馆使用自助借还机可自行续借已经借出的图书(不必带书),为给广大读者提供便利,读者还可不到馆自助续借图书,方法为:
用电脑点本页上方续借图书成功登录后办理续借,需要输入的用户名为学号(教师工号),密码一般为学号或为读者本人身份证号(2024级学生为身份证号),也可到前台请老师修改密码。;
图书借阅量统计
网址同续借图书,需要输入的用户名为学号(教师工号),密码一般为学号或为读者本人身份证号(2024级学生为身份证号),也可到前台请老师修改密码。登录后,然后在左侧栏中点击利用统计可以自行统计一段时间的借阅量,登录使用完毕务必安全退出。强烈建议读者通过左侧栏自行修改密码。
除通过自助所借图书能够拿出图书馆外,还可以到报刊阅览室阅读报刊,阅读后请放回原位,报刊不外借,请勿私自拿走。
图书馆还有各类电子资源,可点击图书馆首页电子资源了解相关资源或咨询图书馆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使用。
图书馆首页公布有图书馆各部门咨询电话,有问题可咨询或反馈。
欢迎到图书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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